鄂农广字[2007]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广校:
近几年来,各级农广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最近,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对我省阳光工程项目审计检查结果反映,部分县市农广校在实施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挪用培训资金,变相卖培训指标、缩短培训时间、培训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农广校系统阳光工程培训管理,现根据国家“六部委”有关实施阳光工程文件精神和省阳光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农广校实际,现就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条件建设
抓好培训基地的设施建设是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前提条件。各县市农广校要立足独立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为主,积极创造条件,认真抓好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实训基地和师资基本条件的建设,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相关涉农企事业等农业内部单位的房产资源,师资、设备资源,另一方面要依托社会力量引进民营民资,努力提升农广校独立办学能力和实施股份办学的新模式,农广校办学的新局面。
二、加强联合办班培训管理
农广校与有关学校或企业联合办班培训,必须签订联合培训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农广校要参与全过程培训管理,并派教师直接参与培训教学。特别是与企业联合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理论知识培训时间要求必须到位,不得全盘依托企业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联合办学还必须挂农广校培训基地的牌子。对于没有参与全过程管理、没有派教师直接教学的学校要予以脱钩,并不得从中获取效益,坚决杜绝只收管理费,不参与教学的现象。
三、严格执行“阳光”阳光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农广校要按照“五公开”、“五有”、“五种制度”的要求,规范培训管理。要做到各项收费必须向社会公示,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实行全过程透明操作,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建立校长负责制,县市农广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阳光工程培训全过程直接负责,对于出现较严重问题的学校,将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该县市校长评选资格。
四、规范培训台帐管理
各县市农广校必须按要求,建立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资金、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严禁采取弄虚作假报台帐,阳光工程代金券必须发给学员,由学员本人填写,不能由学校统一填写或他人代笔,严禁涂改代金券。
五、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
首先,要抓好引导性培训与宣传。各级农广校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传媒,采取集中办班、印发资料、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与宣传,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对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培训。第二,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实行“订单”培训,认真落实培训环节,要从师资、教材、实习设备、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各方面确保培训质量、使学员真正学到就业技能。第三,严格实行质量考核。各地农广校要制订培训质量考核具体办法,加大培训质量考核力订,要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努力提高“双证”结业学员比重。第四,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发特色优势岗位培训,着力创建农广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品牌。
六、加强督办检查工作
根据实施阳光工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要求,省农广校每年组织两次全省农广校系统阳光工程项目大检查,市州农广校对所辖县市农广校实施阳光工程开展不定期督办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